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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宗旨
      联盟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精神为指导,联合致力于发展我国学习型组织建设的企业、事业、机关、院校等单位,以企业为主体,以公共服务平台为纽带,以市场为牵引,集聚企业教育的优势资源,通过有效联动,分享学习型组织成功经验,倡导组织创新理念,传播全新管理思想,更好地为全国学习型组织建设提供专业培训与咨询、评价服务,激发我国企业持续创新发展的源动力。
      探索并不断完善联盟运作模式,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优化社会学习的生态环境,促进联盟会员单位自身发展,宣传推广联盟整体形象。
第二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由理事会解决,日常工作由联盟办公室主任根据理事长授权解决。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联盟通过提供评估评价、培训与咨询服务对接、经验共享、宣传推广等服务,促进联盟会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教育培训发展的产业政策。
      (一) 指导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中国学习型组织高峰论坛》、《中国培训发展论坛》等常设活动平台。为中国企业、事业、院校等单位提供评估评测、知识引入、共性技术等公共服务。
      (二) 指导并组织开展面向全国范围的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创新组织管理和文化的培训班;组织联盟会员单位开展管理咨询、考察评估、经验交流、学术研讨、教材编写、评比表彰、会员管理、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展览展示、项目推介会、信息交流等工作,促进教育培训产业链的上下游联动,开展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
      (三) 加强基础建设,组织开展《中国学习型组织实践案例库》、《中国培训创新发展和典型经验案例库》、《中国教育培训人才库》等资料库的建设与完善。
      (四) 围绕教育部相关工作开展活动,配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相关工作开展活动。
      (五) 向国家相关部委推荐与教育相关的项目和科研课题,帮助联盟会员优先获得国家项目和科研课题的支持。
      (六) 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愿望和需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为中国企业教育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七) 建设联盟网站,使之成为联盟会员交流的平台、宣传的渠道;策划制作联盟内刊、电子期刊,并发送至相关政府部门和联盟会员。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联盟组织结构
      联盟设置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若干以及顾问委员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联盟工作组,联盟成员可参与一个或多个联盟工作组的工作;
      联盟设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职务,原则上理事长单位领导可兼任理事长职务,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的领导兼任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领导兼任副理事长职务。
第五条 理事长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三)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为行业做出突出贡献;
      (四)被联盟会员拥护、业绩突出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可申请连任。
第六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条 联盟办公室设在北京明德经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北京明德经纶管理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以及工作人员若干,办公室主任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副主任可兼任联盟工作组组长,主持联盟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联盟会员


第九条 联盟会员为从事学习型组织建设与管理相关企业、事业、院校单位,享受联盟会员权利,承担联盟会员义务。
第十条 联盟会员包括理事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的加入
(一) 申请成为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2. 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 严格遵守联盟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 在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 填写《学习型组织联盟成员申请表》并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 办公室依据本章程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牌)。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的变更
   联盟会员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等情形时,该会员应自上述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公室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由办公室提交理事会,理事会根据本章程决定其会员资格的保留或变更事宜。
第十三条 联盟会员退出
联盟会员退出联盟时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联盟办公室,并交回会员单位证(牌)。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联盟办公室书面通知退会单位。联盟会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联盟会员的处分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单位,本联盟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除名的处分。
      1. 未经本联盟批准,擅自以本联盟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培训和信息咨询以及出版刊物等。
      2. 擅自以本联盟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3. 擅自以本联盟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 违反本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5.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6. 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7. 有损于本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五条 联盟会员的除名
   联盟会员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协议、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经办公室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会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十六条 会员资格年限
会员资格:每届年限为两年,自办理加入联盟手续完毕之日算起。

第十七条 联盟会员服务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理事长

常务副

副理事长

理事单位

普通会员

理事长

 

会员证书(牌)

 

培训

联盟组织沙龙及高峰论坛等活动,成员有优先及优惠权

内部讲座

 

国际机构定向特邀培训班

根据会员需求定制培训专题

参与公益参观、交流活动

 

理事会联谊活动

推荐参加国内高峰论坛、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言

 

 

推荐参加ASTD美国培训发展协会年会

 

 

 

赠送书籍

若干本

宣传

网上平台个人、单位介绍

联盟网上平台发布文章,微博、微信展示

 

管理咨询

企业(机关、学校等各类组织)调研诊断

 

专家库优先推荐

《中国领军人物人才库》

 

 

《中国教育培训人才库》

《中国管理咨询人才库》

案例库优先推荐

《中国教育培训创新案例库》

 

 

《中国管理咨询优秀案例库》

《中国学习型组织案例库》

研究员

优秀领导者、讲师、学者推荐高校机构研究员资格

 

 

 

课题

协助申请省、部级研究课题

 

 

出版

提供出版策划、定制发行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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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

学习型组织标准实施评价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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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八条 联盟会员免收会费。
第十九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相关赞助费用。
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主要用于理事会年会、以及组织与联盟任务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联盟会员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联盟章程由办公室进行制订和修改,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审议通过,最终由联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当现有章程与相关政策法规有悖、或不顺应产业发展、或由联盟会员联合20名以上会员提出修改建议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可另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办公室所有。

学习型组织联盟办公室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