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7月底,证监会曾表示市场上打着“股权众筹”名义的融资行为,不属于股权众筹吗?民间各种人士表示不服,但监管层规划的股权众筹,很可能让所有人大吃一惊,全国股权众筹或只有一家,所有投资人账户纳入中登,会超乎你的想象吗?
回归起点,重新审视“试点”二字
金融从业人士会把去年11月李克强总理提到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这10个字作为一个里程碑事件看待,然而大多数人只看到了前8个字,忽略了后面的2个字:试点。
你还别不服,看看这一年来的各方说法:
3月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5月13日,上海市长杨雄特别批示,将在上海发展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8月7日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8月初,广东金融办对外发布《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10月31日,中韩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11月初,有媒体报道,北京中关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即将落地实施。
……
看见没?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既然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那么暂且按照全球股权众筹既有表现形式(后文连这个模型也被颠覆)分为投资人、众筹平台、融资项目,咱一个个地看:
投资人:实际上,你口袋里的100块和主任口袋里的100块没甚么区别,按照投资人来划分试点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每个投资者的钱都是平等的。
众筹平台:此前有不负责任的媒体争相报道某三家平台拿到了试点牌照,但这三家,有两家还没落实股权众筹具体业务,还有一家正在运营的已经改了名字,和股权众筹划清界限了,用平台来划分“试点”,平台避之不及。
融资项目:对比前两者,对融资项目的限制,才是最好的试点,因为一切融资活动都是以融资项目为起点呀,这可不是鸡生蛋蛋孵鸡的问题,先有项目,才有平台和投资人。
有人问,怎么让融资项目试点呢?话说,前文试点列举的上海、北京、山东、广东,“试点”当然按照地区啊!
你还别不服,想想早年的新三板,是怎么“试点”的?那是严格的按照明确试点区域开展融资业务:北京中关村、天津高新区、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新三板扩容前不在这四个区域的企业,对不起,新三板你只能看着。所以同样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股权众筹的试点,很大概率会走新三板的路:按照创业项目所处区域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换言之,不在试点的地区企业,至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阶段,你是不能发起股权众筹的!
当“公开、小额、大众”遇到了吴晓灵
别着急,接下来的事情,才是颠覆。先捋一捋“公开、小额、大众”的那点事儿:
7月,十部委的《互金指导意见》首次给股权众筹定调:公开、小额、小微企业。
8月,证监会在专项检查中表示,股权众筹的特点是“公开、小额、大众”。
8月,《经济参考报》报道,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额上限将设定为300万。
……
又有人说了,这些操作层面怎么控制,灰色地带空间很大啊,还不是我想怎么融就怎么融?事实上,在这些信息见诸报端时,确实没太多办法综合以上信息形成较为清晰的如何监管股权众筹融资逻辑主线。然而,证券法修订案起草组组长吴晓灵近期的讲话,干货满满。
“必须是小额,不过具体金额现在还没有确定。”
“如果小额的大众发行承担风险比较小,不会对投资人产生过大损害,也可以豁免严格的监管。”
“很可能会对投资人的投资总额有限制,不允许同时在几个平台投资。”
“投资人投的钱必须少,不能超过资产一定比例。”
“互联网企业要做金融业务必须申请牌照。”
……
这时候又有人笑了,形同虚设啊!怎么限制注册多家平台?怎么限制我投资总额?你还别不服,这次吴晓灵的讲话,简直把股权众筹的模式完全讲清楚了!
限定区域+交易市场+中登+豁免,完美而又严密的方案!
在主任看来,综合新三板走过的路,以及监管机构和相关人士特别是近期吴晓灵的发言,未来股权众筹极大可能是以下模式:
1.融资企业来源:必须是试点区域的企业。(可具体到街道、某一写字楼) 【落实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成立全国统一或区域性的数据互通式股权众筹公开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主任倾向于交易市场,扩展性强) 【体现豁免,统一交易市场为限制投资总额做准备】 3.现有“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谁也别惦记交易所这点事儿了,拿股权众筹牌照、积极加入中证协,做微券商、微投行、保荐机构吧。 【落实从事金融业务要拿牌照】 4.投资人:仿照此前A股开户限制,投资人只可以选择一家服务商(券商、平台)开户,账户纳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落实禁止投资人多家投资、投资总额有限制】 5.在豁免范围内突破200人限制,单个企业一年内设融资上限。 【落实“公开、小额、大众”】 有人问,那不在试点区域里的创业企业想融资怎么办?笨啊!主任告诉你,还有“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切记三点:1.不许公开宣传,2.不许突破200人,3.合格投资者制度。 至于融资额和平台?你们自己勾兑! 来源:众筹家